时间: 03-08 09:10 作者:晏向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您如何评价检察建议这一措施?
朱继民:据我所知,检察建议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措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和辐射。我印象最深的是,检察机关针对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案发单位在安全保卫、经营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关建章立制的建议。 与此同时,通过检察建议可以帮助企业“依法治企”,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服务经济建设和推动廉政建设中,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记者:作一个不恰当的设想:假如贵公司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贵公司发出相关的检察建议,您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将会对此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朱继民:一个单位如果出现了贪污贿赂案件,不用说肯定在某些制度上存在问题,作为单位负责人必须主动反躬自省,如果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堵塞漏洞的建议,犹如病中送药、雪中送炭,自然应当严加查摆,参照检察建议制定出相关制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记者:按照惯常做法,接受检察建议的单位应在落实整改措施之后书面回复检察院,对此您认为有必要吗?
朱继民:制度的实施关键靠落实,受建议单位应及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信息。书面回复可以促使接受单位对检察建议的系统消化,最大限度地加大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是锦上添花之举,应当大力提倡。
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对这一制度的实施有什么样的建议?
朱继民:首先,对于检察建议这一法律监督形式,检察机关还应当做大力宣传,据我所知,我们总公司的员工对检察建议是不甚了解的。其次,可以将检察建议工作作为考核检察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更好地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再次,检察机关应注重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后,检察机关应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执行情况和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为加强检察建议的落实,必要时还可以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和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督促检察建议的彻底落实,最大限度地利用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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