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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宣传月”启动,单位少签一份职工合同可罚500元“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现场。本报记者杨杰摄
本报讯(记者汤阳)从昨日起至3月3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在昨日上午的启动仪式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表示,此次将重点解决北京市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问题,对于一些拒不履行的用工单位,可按照未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对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据郭克利介绍,据劳动部门抽样和不完全统计,北京市中小型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60%至80%之间,“实际情况还会低一些。”郭克利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带来的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来京务工人员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去年北京市申请仲裁的劳动纠纷案例为1.8万件。
郭克利说,春节后进城务工人员集中返京,企业也开始了春季集中招聘,正好以此为契机着重以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郊区制造业为突破口,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续订率和履约率,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印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以及真实案例解析的展板吸引了许多市民认真观看。
刚来京准备找工作的河北人小王说:“这给我提了个醒,现在知道单位不给我签合同是要被处罚的,一会再去咨询怎样签好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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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可部分免检
可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社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
本报讯(记者汤阳)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介绍,从今年开始,会每年组织一次“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评选。
如符合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评选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多项评选标准,用人单位、工业园区可自荐申报。次年评选新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同时,对已获得该称号的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标准的将撤消其称号。
据悉,“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和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用人单位可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社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其有关信息还将汇入北京市企业诚信系统,在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以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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