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昨日报道,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增加一些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球类活动场地,如专项的小足球场、乒乓球场等,建设地点目前倾向建在公园、广场等。看了这则新闻以后,尽管我早已步入中年,不再有球场飞奔的精力,但还是非常高兴。 为什么呢?我不妨先讲这样一个故事:在我居住的小区里,有一群特别爱玩篮球的孩子,只要提起打篮球,他们就会兴奋得眉飞色舞,激情洋溢,嘴里能立马蹦出一大串NBA的名星。可是,除了在学校里上体育课时,偶尔能打打篮球,其他时间他们就很少能够打得上篮球了,因为不但小区里没有篮球场,就是小区周围的公共场所里,像公园、广场等,也找不到可以打球的地方。当然,孩子们可以到收费的体育场馆去尽情地玩儿,不过,颇为昂贵的收费标准,却是他们难以承担的。
寒假开始以后,这帮孩子再也忍受不住不打篮球的寂寞,情急之下,从超市买来了一个移动篮球网,直接扣在室外楼梯网上,就“拉帮结派”、大呼小叫地打了起来,那种兴奋劲儿别提有多高了。他们倒是高兴了,但是,紧靠楼梯的几家住户,可就遭殃了,这其中就包括我。篮球“咚咚咚”砸在楼梯网上的声音,别说在室内安静地休息了,就是放大音量看电视,都很是困难,而孩子们一浪高过一浪的呐喊声,常常压过电视声。
当时我就想,如果附近的公园、广场里建有免费或者低收费的篮球场,那么,孩子们一定会过足打球瘾。事实上,在我居住的小区不远,就有天坛、陶然亭两个公园,还有一个面积挺大的市民活动广场。只是,这些地方都没有建设篮球场,自然也没有小足球场、乒乓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在小区里倒是有,而且不止一处,但实事求是地说,它们更适合于老年人和小孩子锻炼身体,我很少见过有青少年去玩的,中年人更是非常少。
所谓全民健身,理应包括各种年龄段的市民,而全民健身设施自然也要适合全体市民才最好;否则,全民健身就会成为单一的老人健身。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这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场地,所以,从目前来看可能也不太现实。但是,专门为喜欢活动的青少年建设一些活动场所,总不过分吧,何况,只要统筹利用好了,公园、广场等也完全可以承担起这样的功能。再说,2008北京奥运在即,这样做也可以起到宣传热身的作用,一举而多得。
现在,有关部门有了这样的设想,使广大青少年将来可以拥有更多的运动空间,真是想市民之所想,急市民之所急的一种实务表现,很不错的。只是,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还隐隐有一些担忧。比如,这些让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球类活动场地,足够多吗?毕竟,喜欢球类运动的孩子,是一个不小的群体。孩子们使用这些场地,是免费的,还是低收费的?如果是低收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这个标准是否充分考虑到了一些低收入家庭孩子的利益?
假如活动场地建在收取门票的公园里面,那么,公园要不要向进去玩球的孩子也收取门票呢?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建设全民健身工程包括青少年球类活动场地的资金,是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做引导金的。既然如此,从全体孩子都有公平享受快乐和健康的前提出发,我建议好事做到底:最大限度发挥公园、广场等的使用效率,尽可能多地建设此类青少年活动场地;至少向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免费提供一套体育用品,如一个篮球、一双运动鞋等;球类室外活动场地全部免费使用,公园、广场等至少向儿童免费开放。
居天桥(北京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