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武汉市经批准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多达28项。武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学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均不得作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
名目繁多的各种竞赛活动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方面是“竞赛取得名次可以加分”的考试指挥棒使然,令望子成龙心切的家长欲罢不能,另一方面,竞赛背后的利益驱动,更是在为竞赛推波助澜。
俗话说,天下没有白看的把戏,有关部门举办各种竞赛,收取不菲的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有些竞赛的组织者在赛前或指定辅导资料,或指定各种参赛器材,或巧立名目举办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名义上为考生着想,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背后的利益也。
名目繁多的各种竞赛,也容易滋生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在2005年11月举行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中的信息学竞赛中,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参与考务工作的张某受人唆使,在考生成绩评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实施舞弊行为;前年,西安一些应届高三学生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一个毕业班的40余名学生中,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就有七八人,其中仅有一人是通过参加市级足球比赛获得名次而拿到二级证的。这些学生得利的背后,其实是家长“公关”的结果,背后的腐败行为不言自明。
将比赛与招生挂钩,不但导致教育上畸形的人才观,也有违教育公平。比赛可以加分,特长可以特招,义务教育的目的之一,是为所有学生提供最基础的教育,为他们将来的学习和成长打下良好基础。现在为了得奖、得名次,一些重点学校将自己的最佳教育资源押了上去,不惜一切代价给参赛者开小灶,加班加点,强行灌输。还有的不惜采取“停课脱产”的训练模式,让学生停掉其他课程,一门心思参赛。优质师资为比赛服务,普通学生成了“被忽视的大多数”。
比赛对学生的激励作用毋庸置疑,但与中小学生招生、分班等挂钩的各种竞赛,已经成为各种利益的角力场,有违教育公平的基本道德理念。长此以往,给教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致命的。武汉市率先规定中小学生竞赛成绩不得作为招生依据,值得我们为之期待。
高君波(湖北 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