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严珑 实习生牛泰王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酒后失态的照片被贴上了他人的博客。昨日,在武昌余家头某单位上班的赵先生询问,自己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
赵先生说,去年10月份,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到云南丽江旅游。 一天晚上,几名同事相约到当地一家酒吧体验风情,他一时高兴,喝了许多酒,醉意朦胧之下,一些行为不太雅观,这些都被同事陈先生用数码相机拍了下来,他后来也忘记了此事。
春节前的一天,赵先生无意中发现陈先生浏览的一个博客上,贴了几张当时一起在泡吧的照片。其中的两张,自己的醉态十分猥琐。一询问得知,该博客系陈先生女友李小姐所有。原来,旅游回来后,陈将照片传给女友看,而女友则将其中部分照片贴上了自己的博客。赵先生当即要求撤下那两张照片,陈表示会与女友联系,但时过近2个月了,那两张照片依然没有撤下。
赵先生气愤地说,他与李小姐交涉多次,但李称她贴的是男友的照片,与他无关。并称自己博客的点击率不高,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拒不撤下。无可奈何的赵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认为,李小姐使用该照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没有侵犯赵先生的肖像权。但是,她未经许可公布赵先生的不雅照片,赵可追究其侵犯名誉权责任。
记者将律师意见转达给李小姐。昨日下午5时许,李小姐已将该组照片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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