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广东省最近作出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提出了“政社分离”的改革原则,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这将使行业协会、商会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真正成为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
从本质上说,行业协会与商会理应是独立自主的行业性民间组织,政府对它的管理不能够而且也无必要深入内部进行具体细微的指导和操作,甚至将其纳入政府内部的管理体制。
因此,将政府单位与民间社团分离实际上就是使政府职能复归其原本轨道。而坚持这样的政社分离,必先要厘清政府的职能,应该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要求厘清政府的权力界限和责任边界,要明白哪些事政府该管,哪些事政府不该管,哪些事应该由政府来抓合适,哪些事放给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做比较好。
耿荡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