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务部下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商务厅根据此《办法》采取具体措施,以使我省的酒类流通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办法》主要建立了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还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 据了解,针对我省的具体情况,省商务厅根据《办法》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健全酒类管理机构;强化酒类管理职能,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制订和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保障有效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的制度体系。了解我省各地酒类流通行业的基本情况,掌握我省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分布状况,全面清理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并逐步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实行酒类经营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从流通环节保证百姓饮酒安全,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酒类市场,加强市场监测工作。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清理和废除阻碍酒类流通的地方规定和做法。
《办法》实施之后,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有意识地要求商家出示所售酒类商品的随付单,监督商家的商业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配合《办法》的贯彻实施。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将能够规范我省的酒类经营行为,促进酒类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完善酒类监管机制,全面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推动我省酒类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