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宝”丢失 4小时内上报
本报讯(记者雷媛)近日甘肃省文物局出台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省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小时。 省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国家文物局和省政府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12小时。
《预案》适用范围该《预案》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全省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全省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
突发事件分级该《预案》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以上的。
二级为较大突发事件,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级为一般突发事件,包括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