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最近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橘生淮南则为桔,生淮北则为枳。 我们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并非完全由其自身所决定,其中存在一个与东道国制度和文化进行博弈演化的复杂过程。任何环境中,跨国公司都不是活雷锋,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已任,有400%的利润,他们会冒一切道德和法律风险去追求,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操守,并非出于责任自觉,只是理性经济人与制度环境博弈的产物。
有媒体曾做过跨国公司的行贿调查:许多跨国公司在本土做生意都很本份,但在中国就屡屡成为行贿主体。在本土本份,并非说明企业多么有道德,而是制度环境非常严格,行贿的道德和法律风险非常高,大家都习惯按规则办事;而到了中国后,则是另外一种景象,市场腐败成风,“贿赂润滑市场”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给负责人送钱才能拿到订单或指标,制度约束的疲软,行贿并没有多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学会行贿成为跨国公司本土化竞争中的一个必修课程,甚至有跨国公司面对本国公众的道德指责时无奈地反问:不迎合又怎么生存?
不迎合又怎么生存?这是很让人尴尬的反问,制度和文化环境上的劣势,导致了一种道德批评的失语,我们根本没有底气对跨国企业在这方面提出什么道德要求,人家只是适应我们土壤上的潜规则,非要要他们“出污泥而不染”吗?
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何种道德选择,决定这个选择的并非跨国公司,而是中国提供的制度环境;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在本土化的文化选择中,跨国公司并不掌握着主动,他们只是被动的承受者,要矫正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失德行为,必须从反思国内的制度环境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