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朱丽娜 通讯员段美杰)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个税征收新政策,尽管个税征收起征点提高,但全市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不降反升,1月份,全市征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4.09%。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分析,我市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人均可支配收入逐渐增加,加上个税扣除项目有了变化、税收部门加强征管等因素,共同促使我市个税征缴总额有了大幅提高。
据了解,原个税征收标准是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基础上,再扣除未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300元)、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务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费等项目。新标准则在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月后,未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300元)、住房补贴、公务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费这些扣除项目将不在扣除范围之内。新政策实施后,地税部门加强了对销售人员的大包收入、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实物福利和民办托幼机构、课外班、专业培训班等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同时,及时从劳动、公安等相关部门取得外籍人员的信息,并对526位外籍人员建立了个人档案。
据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咨询部的工作人员介绍,个税征收新标准实施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从今年1月份起,他们共接到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咨询电话100余条,问题主要集中在所得税的计算上。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目前是按照5%~45%九级差额累进税率计算的,个税起征点调高后,原有的税率是不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