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 2005-03-08 14:21:18 ) 来源:京华时报
拿到全国人大代表李主其的名片,上面第一个头衔是“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而让他引来无数媒体聚焦的“国家自然科技基金委员会副主任”的头衔已经消失。但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谈及最多的,却还是国家自然科技基金委员会的一切。李主其表示,只有立法才是解决学术腐败的根本方法。
学术腐败有三种表现
记者:近几年“学术腐败”成为一个关注热点,特别是基金委还通报过多起违规案件。所谓“学术腐败”有哪些表现形式?
李主其:首先要指出,学术腐败并非中国特色,也非中国独有,全世界都存在。比如鼎鼎大名的美国贝尔实验室,前年也出现科学丑闻。我们国家确实存在学术腐败,而且应该高度重视。
但从我在基金委的工作经历来看,所谓学术腐败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申请者,包括在学术上的弄虚作假,剽窃别人成果,或者自己的实验数据不真实,得出虚假的结论。有人不同意说,学术上没有腐败,只有经济、行政上有腐败;但我认为不是,腐败是和道德相违背的,科学也有科学道德。二是评审者,不严格地尊重事实,没有按照科学标准来进行审核,而是故意给熟人、学生、老师的申请打高分。还有一种行为,申请者的题目支持了评审者的学术观点,也不管其是对是错,一律表示支持。这都是不正常的。三是管理人员,也有许多问题,但可能更多是管理问题。
记者:违规案件公布后,引发了什么样的反应?
李主其:那些案件公布后,还是很受大家的欢迎。但在学术界也引起了不小震动。有不少人对此很不满意。但我认为,这些人可能本身就是有不良行为的,或者对我们当时的工作不很了解。因为我知道,绝大多数科学工作者还是支持我们的做法。
研究失败≠学术腐败
记者:查处学术腐败和工商部门对商品打假不同,在操作上有什么样具体的适用原则?
李主其:商品打假是对制成品的进行打击。但对于学术界,可能在我们监察时不存在什么成品,成果。我们只是在考查他们有没有资格获得我们的基金支持。查处“学术腐败”有一个原则,就是对歪门邪道、违反科学道德的做法坚持予以揭发、予以公示、予以处理的原则。这对净化学术空气很有好处。而且这个监察过程不是一次性的。例如,对于已获得了基金的项目或个人,我们不但有考查,第二年还要进行中审,在第三年还有结题评审。
记者:后两个审查与监督“学术腐败”有哪些联系?
李主其:目前,我个人认为基金委在中审和结题评审的工作力度上存在很大的不足。但结题评审可能对最终确定某一项目是否属于“学术腐败”有很大影响。我问你一个问题,有学者对一个研究申请了一个课题,研究了三年,结果发现没有该研究,该研究不成立。这时基金委要对该课题评审打分,你认为这种情况该打多少分?
记者:如果我是您,就打不及格。
李主其:这是普通人的想法,但我们的结题评审主要就是看这名学者是否认真实施了这个题目,他如果按照自己原先思路认真去做了,最后证明自己原来想要的结论不成立,那我们的评价就给“优”。按照自己的思路来完成课题,结果达不到,是没有研究成功,但这也具体证明了按照这条思路就不能完成该课题。他研究过了,别人不必再这样做。就好像永动机,已经证明不成立了,“永动机不存在”这个结论已经是真理了,就不要再做了。
记者:每年在基础科学方面查处的学术腐败平均有多少件?
李主其:不能说多,但也不少,2003年有十多件。但是这个数量绝不能来解释学术领域的环境好坏。基金委通报违规案件,目的不是为了证明学术界的环境怎样,主要是要向社会表明,基金委提供的科研经费都是纳税人的钱,没有任何人有任何理由可以随便浪费。
卞中案暴露基金委问题
记者:去年自然基金委员发生过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
李主其:对,卞中案。一个会计贪污挪用了2.2亿公款。
记者:您了解这个人吗?
李主其:我是去年1月离开国家自然基金委到全国人大工作的。卞中案发生在2003年,我当时还在基金委,而且我就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小组组长。该小组配合检察机关最终完成了这个案子的侦查、定案等工作。
记者:您还记得当时的细节吗?
李主其:卞中是基金委财务局的老员工,但不是官员,仅仅是一个会计。2003年春节长假结束后第二天,卞中没有来上班,而这一天正是银行的对账日。银行拿一张单据来对账,卞中不在就由另外一个出纳人员小李接待。小李是新到我们那里的大学生,协助卞中工作。小李一看对账单,发现一张2000万元的支票有问题,在他记忆中这张支票年前就已经作废。小李就把这个问题反映给财务领导,卞中案就露出了“冰山一角”。
记者:看来小李起了很关键的作用。
李主其:这个大学生是我们有意引进来的新人,我们一直希望通过“引进新人”这一手段,能够逐渐改造财务系统,哪知道引进的第一个新人就发现了这么大的问题。
记者:这件事情被媒体报道后,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批评基金委工作的声音,您当时觉得有压力吗?
李主其:我通过报纸、网络看到了很多的批评。但是我没有什么压力,因为我认为很多批评都是对的。我跟他们的观点也一样。
尽管我已经离开了基金委的工作岗位,但我还是认为,卞中案是一个个人行为。没有人让他,指使他去做。但基金委内部也在反思———2.2亿元,这不是一天、一个星期、一个月的事情,他差不多是10年时间里累计干的,但是没有人发现。这是为什么?这就说明了一点,在部门管理上的确存在问题。
建议出台自然科学基金法
记者:作为人大代表,去年您曾提交过一部“出台《自然科学基金法》”的议案,防止“学术腐败”也会写进这个法律草案吗?
李主其:是的,我去年曾经提交过这个议案,而且得到了主席团的通过。按照程序,应该由人大法制办先起草草案,然后转给国务院报批立法。现在应该还处在起草阶段。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条款中会不会涉及学术腐败问题,但草案应该涉及预防、惩治基础科学领域任何浪费纳税人钱的行为。
记者:您认为,基金委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可以防止再次出现“卞中案”类似的事情发生?
李主其:我认为,无论是学术腐败还是卞中案,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立法。作为一部针对一个部门的法律,不能只是为这个单位行使权力确定法律依据,更关键的是加强对该单位本身的监督管理。本报记者 赵勇 摄
■回顾学术腐败
数件学术违规案曝光
2002年,国家自然科技基金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数件学术违规案件。这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开始正视学术腐败问题。
王铭铭抄袭事件 北大博导王铭铭1998年出版的著作《想象的异邦》共32万多字,却有10万字左右来自他自己所翻译的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
杨敬安抄袭事件 合肥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杨敬安教授,被证实有6篇论文严重抄袭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杨敬安随后被开除党籍。
胡黎明剽窃事件 1997年,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胡黎明,在博士毕业论文里剽窃他人成果的丑闻被公开揭露。据调查,他将国外科学家送他阅读的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精彩内容攫为己有,再加上其他科学家的专著内容,拼凑成自己的博士论文。“胡黎明”事件还引发了导师(华东理工大学原校长陈敏恒)的学术道德问题和经济违法行为,导致陈被除去院士之名。 本报记者 郭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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