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薪与当月工资合并交税年终奖除以12后确定税率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卓银玲报道:由于近一年来国家对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的计税政策有一些新的“说法”,又因为今年春节早,导致不少单位企业在元宵节后才发放年终奖、年终双薪等额外补贴,因此,春节长假刚过,对年终奖、年终双薪等额外补贴计税问题的咨询便打热了广州地税12366咨询电话。 据广州地税咨询台统计,仅2月5日(年初八)到2月7日3天时间里,该台咨询员就接听了1000多个咨询年终奖和双薪计税问题的电话。
小刘是一家电子厂的技术工程师,近日,工厂发给小刘一笔数额不小的工资及奖金,其中,今年1月份工资2500元、年终双薪2500元、年终奖9000元。小刘表示,不知道这些收入到底要交多少税?
广州地税咨询台专家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小刘要交的个税应分开“两块收入”来计算:
一块是双薪2500元与1月工资2500元合并所得来计算应税所得,即:(2500+2500)-1600(法定费用扣除额)=3400元,应交个税额:3400×15%(税率)-125(速算扣除数)=385元。
另一块收入是年终奖9000元,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即:9000÷12=750元,75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小刘年终奖这块收入要交个税额:9000×10%-25=875元。
广州地税咨询台专家还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来说,年终奖除以12(个月)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小刘2005年度的年终奖分开在1月、2月两个月发放,在1月份发放部分年终奖时已采取了“除以12(个月)”的计税方式,那么,在2月份发放其余年终奖时则应与2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缴个税。
另外,地税部门还明确: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费、先进奖、考勤奖等,也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缴个税。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