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天起至5月31日,合肥市将开展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稽核和年审范围
此次社会保险的申报、稽核范围为合肥市所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重点稽核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应参保职工是否全部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等。
劳动保障年审范围为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年审内容包括2005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制度执行及其他内容。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0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200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2005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05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重新就业的职工,从重新就业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对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根据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申报程序
缴费单位应于2月20日至3月15日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5楼)领取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及劳动保障年审资料,并请携带移动磁盘或软盘。填报后携带相关资料于3月16日至5月31日按指定时间送审核查。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单位在领取申报稽核缴费基数资料或申报稽核缴费基数时,一并领取《200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及时发给职工本人核对留存。单位和个人发现个人账户对账单有错误,在60日内到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进行查对、更正。
(本报记者 夏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