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剑英)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明天正式实施,但自采暖居民还不能马上领取补贴。
明天14时至16时,12个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将在《首都之窗》网站在线答疑,市民可就有关采暖补贴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从北京市市政管委了解到,根据《暂行办法》,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都可以享受到这一补贴。据介绍,提高后的补贴包括即将过去的今冬供暖季,已经按原补贴标准拿到补贴的居民可申请按新标准补齐。
根据程序,首先需由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
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居民凭此证明到各自单位经审核后领取补助。而完成以上审核需要一段时间,所以自采暖居民不能马上领取补贴。
此前,本市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基本补贴为每人470元,而按照新规,职工补贴标准确定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以60平方米为例,以前职工可以领取470元的补贴,而按照新规定,每个职工可以领取900元,每人可以拿到的补贴提高了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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