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花》版税问题引出两场官司涉及百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一首《丁香花》走红的歌手唐磊日前与前经纪公司对簿公堂,唐磊指责前经纪公司拖欠版税,并索要余下的20余万;对此,经纪公司提出反诉,称唐磊违约私演,要求其返还公司近百万元。 一中院上周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唐磊并未出庭,其起诉书中认为,北京普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丁香花》专辑发行权售出90万元,但却未按合约给他提四成,而只分给其7万余元,于是唐磊起诉到法院索要余下的20余万元版税。
普新纪元公司承认,《丁香花》的专辑发行权售出90万元,但制作成本就有72万元,将余下的18万元收益与唐磊按合约分账,没有违约。而唐磊却以公司未向他付足钱款为由,于2005年3月22日提出单方面终止合约。该公司代理律师郭庆称,双方在2004年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合约,公司为履约花费巨资,使唐磊走红。唐磊单方面撕毁合约,有违合约的公平性。
庭审中,普新纪元方面同时举证唐磊至今私自参与各类演出共计38场,要求唐磊返还因私演所得近百万元。双方合约要到2007年6月才期满,在此期间,唐磊的所有演出活动是否仍受双方合约的约束,还有待本案判决结果的确认。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