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征收“择校税”,媒体上几乎一致的观点认为,征收“择校税”意味着择校与择校费“合法化”。对于屡禁不止的择校费,人们可谓爱恨交加。高额“择校费”无疑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但也为愿意花钱上好学校的人提供了一种机会。 但是,征收“择校税”真就意味着择校与择校费“合法化”了吗?笔者认为未必,也大可无需为此而担忧。
从法律相互之间的关系来看,征税归《税法》,禁止学校违规收费归其它法律。法律都是刚性的,同位法律之间不存在谁硬谁软的问题。《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育部也一再重申,禁止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择校费属不合法收费,税法无法判断、否认。征不征“择校税”,与择校费本身合法不合法并没有必然的连带关系。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必然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相应的税源。虽然择校费收得不合理、不合法,一直为人们所诟病,相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也一直没有停止,而有目共睹的是它仍普遍存在。税法没有“合法所得”纳税、“非法所得”不纳税之说,税务机关当然不能任由择校费悉数流进“小金库”,逃避纳税。
没有择校费,何来“择校税”?道理再明白不过,“择校税”的开征,无疑是对相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拷问。择校费原本就不应有存在的理由,为什么能够堂而皇之存在,这恐怕才是人们真正应该担忧的。“择校税”因乱收费应运而生,相信总有一日会寿终正寝。而这,就全赖于相关监督部门下一步如何动作。
纪卓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