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老虎”狱中“悔断肠”
一年前,63岁的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原总经理陈新年,因受贿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一年来,这个人称“水老虎”的陈新年在狱中改造得如何?带着疑问,记者日前来到陈新年服刑的监狱,对他进行了采访。
家中搜出巨额财产
失去自由才知自由的宝贵。当记者见到陈新年时,陈新年一声长长的叹息:“从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陈新年案发时已经从株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的位置上退休近一年的时间。正当他自以为可以平安无事度过晚年的时候,2004年3月7日,株洲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他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搜出200多万元巨额存款和300多万元的借据以及各类投资票据。同年3月12日,其子陈剑峰自知罪责难逃,也投案自首。
儿子牵线老子收钱
陈新年案的最大特点就是:儿子牵线 ,老子点头,共同受贿。
1999年,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决定开发政府划拨的近30亩行政土地,用来建设别墅小区“源园新村”。于是,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出资成立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开发权。关某看到这个项目有利可图,他想个人来承包“源园新村”的开发。为此,关某找到了在株洲市天元区劳动人事局任职的陈剑峰。
据株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办案干部李忠东介绍,当关某找到陈新年的儿子,在表示“房地产开发所得利润各分一半”的情况下,陈新年就开始松口了。正是在陈新年的关照、运作之下,一个原本集体开发项目一夜之间变成了由关某私人来承包开发。这个工程开工后,关某从2001年1月至11月,以付工程款的名义,多次送给陈剑峰好处费共计115万元。
据株洲市检察机关介绍,儿子牵线的事情,陈新年件件都办得相当到位。
一手遮天为所欲为
在监狱,面对记者的采访,陈新年不时表现出这样一份迟到的悔恨。
“我在会上提什么问题,没有人提反对意见,这样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人说了算,反正我定了的,都是合理的。”正因为这样,集中而又不受约束的权力在陈新年手中成了“权祸”。
据株洲市检察院公诉处办案干部李忠东介绍,1994年上半年,株洲一家叫鹏程实业公司的经理吴某为了一处大楼的开发,急需从株洲市商业银行获得350万元贷款,需要效益好的单位为他提供担保。吴某通过熟人找到陈新年,请求他以自来水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贷款提供担保。
1994年5月16日,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陈新年擅自在吴某带来的两份担保贷款协议书上签了名,并加盖了自来水公司的公章。事后,他欣然笑纳了吴某送上的4万元感谢费。株洲鹏程实业公司贷款到期后,根本无力还款,这时,株洲市商业银行起诉到法院。自来水公司因为负连带责任,蒙受了400多万元巨额损失。
正因为公司各种监管措施的名存实亡,这些年来,在公司范围内,说陈新年一手遮天毫不夸张。
据悉,陈新年案件宣判一年后的今天,依然引起株洲各界深刻的反思,株洲市纪委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陈新年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周斌) (责任编辑:jinshengd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