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记者冯岚)从今日起,本报联合省消协发布消费者消费指导。省消协发布的第1号消费指导是服装鞋类商品,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上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切忌不要贪图便宜在非正规消费场所购买。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服装和鞋类商品时,一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除商家明示所销售商品为处理品,并在发票注明外,其他情况一律实行“三包”。二是购买服装鞋帽时,要当场打开包装,检查商品质量,核对型号款式;交款时,索要购物发票和信誉卡,在开取购物发票时,查看标注的商品名称、款式、规格型号、购货日期等项目是否齐全、正确。三是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关于商品的打折、优惠等宣传,要认真核实。四是提高维权意识,一旦出现问题和商家协商不成,要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