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不能拿法律来调侃、戏说
近日,互联网上突然流行着一部奇怪的“法律”———网上“恋爱法”。这部由网友制作的“恋爱法”措辞专业,条款搞笑十足,很快成为网友们茶余饭后热衷谈论的话题,网上“恋爱学院”等论坛也应运而生。 记者发现,这部恋爱“法典”由于过分渲染搞笑,内容显得荒谬绝伦。
搞怪“丘比特先生”任教
昨日上午,在城西某大型网吧内,数名网友谈起时下深受网友热捧的网上“恋爱法”,无不眉飞色舞。记者发现,他们的电脑上无一例外都显示着上述内容。这部“法律”共有七章三十一条,有总则、章节、附则三部分,章节又分为求爱、转让、接受求爱等七大内容,条款模拟法规口吻,让部分熟悉法律的网友吃了一惊。
“失恋后……拿一块黑布把眼睛蒙上,从湘江大桥上跳下去———‘才饮长沙水,就成武昌鱼’,适合严重失恋;把麻绳的一头套在高高的树上,一头套在颈弓上,给晨练的人们带来个小的惊喜,适合最严重失恋……”
伴随“恋爱法”的出现,继而诞生了多所搞怪的“恋爱学校”“都市恋爱学院”等论坛。有的“恋爱学院”索性聘请“维纳斯女士”担当“名誉院长”,让“丘比特先生”出任执教“老师”。在这些所谓学校或学院的网站论坛上,网友还把自己的爱情经历写出来,老师会据网上内容对症下药。
市民:简直荒唐无聊
“简直荒唐无聊!”“这会损害孩子的健康心灵!”高女士担心网上“恋爱法”将会对孩子身心产生不利影响。她认为网络不能脱离生活,更不能有悖于法律准则。而部分年轻人则认为,由于城市生活节拍太快,需要有人来制造诙谐,让人们从中获得轻松的快感。
专家:虚拟内容勿越道德伦理底线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认为,网上“恋爱法”反映了时下年轻人追求个性、释放自我的愿望。另一方面,作为虚拟的网络,绝对不能超越社会生活,违背人伦道德的底线,更不能有悖于现行法律,否则,它就会受到真正法律的制裁。
冯明超律师则认为,制定法律是件庄重、严肃的事,网友们以貌似法律的形式来达到搞怪目的,实在是对我国法律的不尊重,绝对不能拿法律当儿戏。
记者王仁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