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20日讯 (记者 孙向晖申吉忠)随着本报对女英雄林友枝打官司维权事件的深入报道,在广大读者和网友中激起了强烈反响。连日来,许多读者和网友纷纷致电记者热线对该事件发表见解。大家几乎都提到了一个共同的话题:女英雄林友枝救人后为何会陷入自己打官司的困境?救助机制能否“急救”病重的英雄?英雄行为是否可视为见义勇为?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见义勇为救助机制”的大讨论。
见义勇为何时才能认定
“我认为我妻子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赵大勇告诉记者,林友枝出院后,他便开始为林友枝申报“见义勇为英雄”而忙碌。春节前,他就曾找过有关单位,目前他也将有关材料上交了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消息。
我市于2003年4月1日出台了《见义勇为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同时也建立了见义勇为专项筹集基金。在颁布实行的《见义勇为保护实施试行办法》中还规定,除对见义勇为公民给予记功、颁发奖金外,对获得市级“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烟台市将设立专项见义勇为基金,医疗机构可以向管理机构申请支付先行垫付的费用。“不管能不能认定见义勇为,我奔波忙碌,是为了给妻子一个安慰!”赵大勇说。
手机尾号为1856的读者说,要使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根植于民众之中,首先是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地为勇士们排忧解难。
医院救助能否先行
林友枝是在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要求出院的。“医院毕竟是营业机构,不是慈善机构。因林友枝行为尚未认定见义勇为,医疗费用也不能全免。”负责医治林友枝病情的医院一位大夫说。
赵大勇告诉记者,林友枝出事后,工作单位发动员工捐献了1万多元,辖区街道办、居委会也发动爱心捐款活动,住院花费的2万多元大都是社会各界捐献的。一位读者说,见义勇为除了界定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外,保卫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应算是一种见义勇为,像林友枝这种英雄行为应得到社会的承认。
全社会应全力救助
“如果当时不是提前通知楼道居民撤离,其后果不堪设想。”赵大勇回忆说,当时6楼液化气管道爆炸后,相隔200米的居民楼玻璃都被震碎,单元的居民楼家家受损。
一位网友说,当前最要紧的是想法筹集医疗费,让伤病没有医治好的林友枝尽快得到医治。许多热心读者认为:林友枝敢于在他人生命财产即将遭受重大损失时挺身而出,并被砸伤,本身就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更应该得到受益人的全力救助。勇士不怕危险,怕的是有关部门与周围人的冷漠。他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先给林友枝一些紧急援助,这样会更有利于全社会都形成见义勇为的风尚。
一位青岛的网友在讨论中说,如果单纯的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解决林友枝目前的尴尬境遇,是一种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推给个人的做法。如果林友枝没有打赢官司,以后人们遇到这种情况时,没人会去做好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使他打赢了官司,被告无能力赔偿,希望破灭的英雄困境又会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