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17日报道,顺平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历经数月,采用长时间蹲坑监控,秘拍下确凿证据,终于侦破县医院医生集体收受药品回扣案。日前,保定市顺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内二科主任在内的6名骨干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 由于这6名医生的受贿金额均不足10000元,且案发后退赃积极,因此免予刑事处分。(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12版)
涉案医生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可能是让人略感遗憾的地方。但同时,大家也应看到,神圣的法律终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生作出了有罪的判决,这可能是更让人欣喜的地方。
这是一个事实:在我国,尽管医生收回扣屡遭诟病,但却伸手者众,被抓者少,被定为刑事犯罪的更是绝无仅有。普通公民以非法手段获取财富,属于犯罪;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私财物算犯罪;但是,收回扣的医生“大肆畅饮”患者的“血汗”却不算犯罪,这种现象让人匪夷所思。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怪状,在于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法律界始终存在争议。其理由是,我国刑法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因为医生不是公务人员,开处方不是公务行为,因此,医生利用处方吃回扣、拿提成不算犯罪。
由此,也使大家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面对举世公认的医疗腐败,法律只能成为旁观者。其最为典型的案例当属“瑞安市人民医院药品回扣案”。2004年初,浙江瑞安市检察院在抽查瑞安市人民医院药品的过程中,震惊地发现该院有56名医生收取了医药代表的回扣,总金额高达110多万元。案发后,该医院几名受贿几万元的行政干部被依法判刑,但是,包括受贿数十万元在内的多名医生,却因“法无明文不为罪”只受到了行政处罚。
为扭转这种局面,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就欲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此可见,把吃回扣、拿提成的医生押上刑事审判庭,以受贿罪予以严惩,这是法律的必然趋势。
医疗腐败,法律不应只是旁观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舆论期待着“顺平医疗回扣案”能够经受二审的检验,成为指导型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