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据此,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财务一律要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分离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供职(据2月17日新华社报道)。
这些规定将彻底淡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官办”色彩。近些年来,许多此类机构的职能严重异化,乃至往往以“服务”为名行捞钱之实,它们滥发牌匾证书,乱评比、乱排序。这些,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声誉。
因此,彻底推行行业协会、商会的民间化,是避免其职能发生异变、并消除其此前负面影响的必然途径。但是,在“官办”淡出后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应如何保障行业协会继续健康发展?随着政府对国有企业微观管理的逐渐退出,以及非国有企业的越来越多产生,行业协会扮演的角色可谓越来越重要,它可以做很多政府不便做而企业又做不了的事情。比如其可以通过制定本行业的市场准入、技术准入条件和从业标准等,规范市场的有序发展,解决行业的内部矛盾等。
迄今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规范、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应法律。笔者认为,在官方淡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导后,这一问题亟须引起重视。因为如果长期缺乏法律的支持和规范,将导致行业协会发展的进退失据、无所适从,既可能导致一些行业协会被束缚住手脚,也可能导致另一些不良的行业协会成为“脱僵之马”,扰乱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