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首次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接收、培养、管理、使用等环节作出了规范。
《意见》明确,军队将进一步扩大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特别是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 总参、总后、总装、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75%,其他军区级单位不低于70%。军队将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依托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来源,并根据普通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及时调整国防奖学金标准;在校学习的国防生,要完成不少于450学时的军政训练,以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对国防生实行跟踪考察,及时淘汰不合格培养对象。
《意见》要求,地方大学生到部队报到后,军区级单位要及时组织复审复查,并统一安排1至2个月的入伍集训,在当年8月底前办理入伍审批手续,明确职级待遇。
《意见》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普通高校的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对德才特别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越一级晋升职务。对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对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