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刘飞锋 通讯员 秦增儒 韦华娟
在一场事故中,荔浦县中年汉子张光双目失明。为减轻妻子的负担,张光竟违背法律伦理,通过“出租妻子”雇回一男子在家干农活,并由此演绎出一幕幕啼笑皆非的闹剧。 这场闹剧最终以一个家庭的破裂收场。
今年2月中旬,记者通过多方调查,了解了这起令人惊讶的“租妻”闹剧的前前后后。
恩爱夫妻患难与共
张光今年48岁,年轻时走南闯北赚下不少钱。张光因此赢得众多农村姑娘的青睐,小他9岁的刘花便是其中的一个。1987年,才认识几个月的张光和刘花结成夫妻,第二年生下一女,一家人过着幸福的日子。
然而,结婚后的张光不再外出做生意,家庭经济日渐紧张。2000年张光携妻随同乡来到广东韶关的一座矿山打工。
2000年3月7日,张光在工地干活时,不慎被炸药炸成双目失明,一级伤残。矿山为他支付了医药费,出院后,他共获得了6.5万元赔偿。
双目失明让张光悲痛欲绝,倒是刘花理智地接受了这个现实,她对丈夫说:“你虽然不能干活了,可是我们有这6万多元,只要精打细算,日子也过得下去。”在妻子的安慰下,张光的情绪渐渐平静下来,他想今后的生活要靠妻子了,这笔钱他放着也用不了,于是交由妻子领出来安排生活。刘花每天早出晚归,身体日见消瘦,但她并无怨言,对丈夫不离不弃。然而,这一切都被丈夫一个荒唐的闹剧给毁了。
“捉奸”爆出“租妻”丑闻
2003年6月的一天傍晚,张光在他人引领下来到镇派出所报案:“我老婆正在家里与一个男人乱搞,公安同志,快去抓了这对不要脸的男女!”
民警来到张光家,并没见到他所描述的情景。他的妻子是在家,也确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但是在修理农具。这时,张光当着民警和众多围观村民的面扑上去揪住妻子,厉声喝问:“你跟这男人都干了些什么?别以为我眼瞎,我什么都清楚!”
“你自个儿说吧,你叫这个男人来家里干什么?”妻子也气冲冲地说。民警分别对张光和刘花进行询问。令人吃惊的是,这竟是张光为挽回面子故意设计的“捉奸计”。
原来,张光眼瞎后,看到妻子没日没夜操劳,担心她也会累倒;而家庭的经济只有出,没有进,也让他感到焦虑。想来想去,他想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对妻子说:“家里的收入越来越少,这样下去怎么办?你就带一个男人来家里吧,让他负担你们母女俩的生活,你和他一起生活,我不干涉,反正我也看不见。”
刘花大惊失色,可是不论她怎么反对,张光就是不听。
几天后,张光领了一个中年男人来到家里,并邀上两个乡友一起吃晚饭。张光宣布了他的决定,并由两乡友作证。为了表示对此事的郑重,张光还索要了这个男人500元“礼金”。刘花对这一切虽然不满,可这一切竟然都是自己的丈夫安排的。当席散人走,张光将这个男人推进她的房里时,刘花没有反对。不久,迷上赌博的张光将500元“礼金”拿去赌了个精光。
这个男子是5公里外一个村庄的“砖头王老五”,人老实,也能吃苦。此后,他隔三差五地到刘花家住上一晚,白天帮刘花干农活。刘花虽对他没感情,但他的到来为她减轻了不少压力,慢慢地她也习惯了。
久而久之,村民发现刘花身边多了一个男人,就提醒张光,张光听后装出一副惊讶的样子。后来村民慢慢了解到其中一些隐情。张光“出租老婆”的事渐渐在村里传开来。
张光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装着对妻子不满起来,并设计了这场“捉奸计”以挽回面子。“捉奸”闹剧不但没达到预期效果,反让“出租”妻子的事人人皆知,刘花在村子里也抬不起头,对丈夫就更添怨恨,张光只好“解除”与那个男子的“租妻约定”。
三次自杀唤不醒盲汉心
“租”来的男子走了,刘花又恢复了往日的劳累,可她的名声并没因此恢复。2003年7月的一天,悲痛欲绝的刘花喝农药自杀。闻讯赶来的村民将刘花送进医院,将其救了回来。而张光以为妻子不想跟他一起过了,恼羞成怒地骂刘花:“不想跟我过了就滚!”刘花对丈夫更加伤心失望,不久再次服毒自杀。
然而,这一次自杀更加重了夫妻间的误会,张光继续指责、谩骂妻子。刘花百般无奈想到了离婚,可张光听后大怒:“原来你闹来闹去就是想离婚啊,休想。”
日子不好好过,离婚又不同意,刘花不知以后的日子该怎么办,她又一次服农药自杀。
张光害怕闹出人命,不得不同意离婚,但他提出,他的伤残补助金全都是刘花领的,要退还给他。刘花表示可以退,但3年来家庭生活已花去3万多元,只剩3.1万元,钱她又借给她的弟弟了,一时拿不出。双方达不成一致,吵成了一团。2003年9月,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议定,刘花在当年10月20日前兑现这笔钱。
约定的日子到了,张光在司法所没有看到刘花。司法人员去了刘花的娘家,可娘家人也不知她去了哪里。司法所只得为张光出具调处意见,认为张光、刘花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张光的伤残赔偿金属张光所有;刘花以感情破裂为由携张光伤残赔偿金外出,已构成遗弃罪,可申请人民法院追究其责任。
三告妻子形同陌路
从2004年6月开始,张光两次将刘花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刘花退还他的伤残补偿金3.1万元。2005年8月,桂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刘花返还张光3.1万元。官司虽然赢了,可刘花就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张光再也没有看到她的影子。
2005年9月6日,张光向荔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张光的特殊情况,法院明知刘花下落不明,仍予以立案,并四处寻找刘花的下落,但一无所获。
无奈的张光心想,只有告刘花犯遗弃罪让她坐牢才能逼她现身。于是,张光又以刘花不尽抚养义务,并卷走其伤残赔偿金致其生活困难为由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遗弃罪追究刘花的刑事责任。
法院执行人员经多方调查,终于在2005年12月13日凌晨找到刘花,并将其传唤至法院。刘花称只有900元,其余的钱借给他人了。当日下午,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为由,将刘花拘留15天,并将执行来的900元钱转付给张光。
2005年底,荔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光诉刘花遗弃罪一案。法院认为,在张光眼伤后,刘花尽心护理和照顾他,由于张光不珍惜夫妻感情,对刘花打骂,并把刘花介绍给一男性以换取钱财,损害了刘花的身心健康,导致夫妻矛盾加剧。刘花离家出走,张光负有一定责任。刘花在主观上没有遗弃的故意,对张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指控刘花犯遗弃罪的事实理由不成立。法院当庭宣判刘花无罪,同时要求刘花对返还财产执行一案的余款作了还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