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2006年2月7日)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省及省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05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5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据快报统计,2005年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738.3亿元,可比口径增长(以下简称“同比增长”或“同比下降”)21.1%。其中:上划收入345.7亿元,同比增长24.1%;地方财政收入392.6亿元,同比增长18.6%。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318.2亿元,同比增长17.4%;基金预算收入74.4亿元,同比增长24.1%。全省地方财政支出861.4亿元,同比增长16.1%。其中:一般预算支出787.8亿元,同比增长15.7%;基金预算支出73.6亿元,同比增长20.6%。
省本级全口径财政收入307.5亿元,同比增长23.8%。其中:上划收入179.8亿元,同比增长25.3%;地方财政收入127.7亿元,同比增长21.7%。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100.9亿元,同比增长21.1%;基金预算收入26.8亿元,同比增长23.8%。省本级地方财政支出290.8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67.8亿元,同比增长9.4%;基金预算支出23亿元,同比增长7.4%。
200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392.6亿元,加中央结算补助501.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510.6亿元,具体项目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73.8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2.3亿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1.9亿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9.7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2.1亿元,年终一次奖3.6亿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收入4.2亿元,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8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7亿元,专项补助收入249.9亿元,结算补助收入9.5亿元,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16.1亿元,出口退税免抵未调库补助1亿元;我省上解中央支出9亿元,其中,原体制上解7.6亿元,专项上解0.9亿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0.5亿元),加上年结转支出123.8亿元和调入资金3.1亿元后,财力合计1021.1亿元,减当年财力支出861.4亿元和调出资金0.2亿元及结转下年支出128.9亿元后,当年结余30.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支净结余9.5亿元,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余21.1亿元。
2005年省本级地方财政收入127.7亿元,加中央结算补助501.6亿元(项目同上),上年结转支出93.7亿元和调入资金2.3亿元,减与市(地)结算304.8亿元(其中:省补助地市316.5亿元,具体项目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43.1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4.7亿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2.5亿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10.7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3亿元,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8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1亿元,专项补助收入102.7亿元,结算补助收入32.9亿元;地市上解省支出11.7亿元,其中,固定上解8.3亿元,专项上解0.5亿元,其他上解2.9亿元)后,财力合计420.5亿元,减当年财力支出29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3.1亿元后,当年结余16.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支净结余7.7亿元,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余8.9亿元。
总体上看,2005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呈现以下突出特点:
财政收入实现了“三高”:一是全省财政收入规模再创新高。全省和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100亿元大关,分别比上年增收28.8亿元和11亿元;地市级一般预算收入也首次超过200亿元,增收17.8亿元;县级全口径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上划收入,下同)达到99.2亿元,增收19亿元,其中,亿元以上县(市)已达到30个,绥芬河市和肇东市超过6亿元,阿城市和双城市超过5亿元,肇源县和安达市超过4亿元。二是县级财政收入增幅再创新高。县级财源建设成效显著,全口径财政收入增幅在前四年5.3%、7.5%、8.5%和14.7%的基础上,2005年提高到18.6%,五年年均递增12.4%,比财源建设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提高了4.9个百分点。三是市县人均财力水平有所提高。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05年安排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2.5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提高了市县基本支出标准和保障能力,各市县当年全部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县财政供养人口人均财力达到3万元,比上年提高0.5万元,其中,县级人均财力2.2万元,比上年提高0.4万元。
财政支出体现了“三保”:一是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足额发放。2005年全省各项事业费支出550.9亿元,同比增长13%,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省级财政专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2亿元,帮助财政困难市县从2005年起兑现省里以前年度统一出台的六项津贴补贴。二是保障了社会保障支出。2005年全省社会保障支出109.8亿元,同比增长17.6%,增加13.1亿元。其中:省级社会保障支出56亿元,同比增长22.6%,增加1亿元,全力支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和再就业补助分别增支2.7亿元、8.7亿元和3.3亿元,有效保证了全省160万名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和150万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及时发放。三是保障了法定支出。2005年全省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分别完成106.6亿元、3.4亿元和2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16%和16.1%,均高于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此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支出也都得到了有力保障。
客观分析2005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存在以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不同步。2005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自然口径增幅低于全省GDP增幅1.6个百分点,同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政府债务偿还压力较大。截至2005年,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已达747亿元,其中不良债务占20%左右,各级政府的偿债压力较大。三是财经纪律有待加强。少数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不严,大手大脚花钱,不够节俭的问题。同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坐收坐支和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混缴省级收入等问题时有发生。上述问题,已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财政部门也将认真研究相关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二、2006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2006年,全省财政工作既存在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也面临减收增支的巨大压力。从增收因素看,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将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良好基础;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财税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将成为财政收入增长的内在动力;非国有经济的加快发展已逐渐成为财政收入的增长点。从减收因素看,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大庆原油产量和价格下降、落实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项目等因素,将直接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从增支因素看,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付企业改制成本,保障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增长,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特别是省级财政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支出压力尤为突出。这些减收增支因素,都要靠大力增收节支和争取国家支持来解决。
基于对上述形势的分析,根据2006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省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好财源建设,强化收支监管,做大财政经济蛋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满足公共需要,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06年全省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一是稳定增收的原则。财政收入安排要做到积极稳妥,进一步强化收入管理,加大税费征管力度,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二是保障重点的原则。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重点支持教科文卫、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和政权运转等方面,同时,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支出。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2006年全省财政收支安排为:地方财政收入372.6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19.4亿元,同比增长12%;基金预算收入53.2亿元,与上年持平。地方财政支出612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48.3亿元,同比增长13.2%;基金预算支出63.7亿元,同比增长4.4%。
2006年省本级财政收支安排为:地方财政收入120.5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93.6亿元,同比增长8%;基金预算收入26.9亿元,同比增长0.1%。省本级地方财政支出156.2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29.3亿元,同比增长9%;基金预算支出26.9亿元,同比增长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06年全省及省本级一般预算收支及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是平衡的。2006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安排319.4亿元,加与中央结算229.1亿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72.5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2.3亿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2.9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2.1亿元,年终一次奖3.6亿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收入4.2亿元,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8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7亿元,专项补助收入0.5亿元,结算补助收入9.5亿元,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16亿元;我省上解支出11亿元,其中,原体制上解7.6亿元,专项上解0.9亿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0.5亿元,偿还政府债务2亿元),财力合计548.5亿元,当年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安排548.3亿元,当年结余0.2亿元。
2006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安排93.6亿元,加与中央结算229.1亿元(项目同上),减与地市结算201.1亿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44.5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4.7亿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2.9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3亿元,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8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1亿元,结算补助收入14.8亿元,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16亿元;上解省支出11.7亿元,其中,原体制上解8.3亿元,专项上解2.9亿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0.5亿元)后,财力合计121.6亿元,加上年结转7.7亿元后,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29.3亿元,其中,总预备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安排3.9亿元。
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2006年省本级预算的安排上,新增专项支出重点向以下六个方面倾斜:一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向“三农”方面倾斜。安排农业方面资金14.1亿元,同比增加7.4亿元,增长110.2%,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通村公路和村屯道路建设、农民住房改造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敬老院改造、农机具更新、农村医疗救助、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化解乡村债务奖励以及禽畜防疫体系建设等方面。二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向社会保障方面倾斜。安排社会保障方面资金8.6亿元,同比增加6.3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制(2.1亿元)和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保城镇集体职工发放生活费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三是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向教育方面倾斜。安排教育方面资金3.1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70.1%,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国家重点评估院校建设、职业教育、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以及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方面。四是按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向科技方面倾斜。安排科技方面资金3.6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56.6%,主要用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科技平台建设。五是按照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向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倾斜。安排文化、体育、卫生方面资金1.3亿元,同比增加0.5亿元,增长56.5%,主要用于改造建设乡镇以下文化中心、备战十一届全运会、举办十一届省运会和建设公共卫生体系等方面。六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向生态省建设倾斜。安排生态省建设资金1.1亿元,同比增加0.2亿元,增长20%,主要用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和江河治理等方面。
从2005年开始,省直110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向省人代会报送部门预算。200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推进和完善了项目预算管理。省发改委、科技厅等14个具有二次分配权部门专项资金的30%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二是建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和征收激励机制。对非税收入实际完成超过年初预算的,分别实行全额返还或按成本率上浮一定比例返还的激励政策,全部用于超收单位事业发展。三是完善了事业单位收入成本测算。在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研的基础上,2006年进一步核定了事业单位收入成本。四是完善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详细采集了财政供养人员个人信息,摸清了财政供养人员底数,为科学编制预算提供了依据。
三、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主要工作措施
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06年的财政工作,对于保障全省“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了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要努力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财源建设,进一步增强财政实力。巩固县级财源建设成果,突出抓好市级财源,充分挖掘省级财源潜力。比照省对县(市)的作法,对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地)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加大“三奖一补”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通过省市预算安排、财政借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式,将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由现在的10亿元扩充到25亿元,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对经过批准的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整合生产性资金,加大前期费用投入,鼓励各地引进对当地经济具有牵动作用的大型支柱项目;完善财源建设工作推进责任制,抓好重点财源项目的跟踪问效,强化财源建设考评工作。
(二)加大财政服务“三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新增的教育、文化、卫生支出重点用于农村。继续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全面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促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探索建立分级投入、责任明确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开展绥化市偿还乡村债务奖励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坚决遏制并逐步化解乡村债务;完善“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将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增加到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继续落实良种补贴政策,促进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加大对购置农机具补贴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基地建设,带动农民增加收入;设立农业保险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奶牛保险,促进“主辅换位”;继续加大参股经营力度,推进农业开发市场化运作;实行涉农补贴“一折通”办法,确保涉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透明、安全发放;继续抓好农业财政和农业开发联系点工作,把联系点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村。
(三)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压缩对企业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绿色食品等生产性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体制、机制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研发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重大装备工业企业研制进口替代产品;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高效节能技术、环保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认真落实税收优惠、资金倾斜、信贷担保和出口奖励等鼓励扶持政策,推动我省六大基地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开发建设,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大对省管国有企业改制、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资源枯竭煤矿和军工企业关闭破产以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围绕规划和建设以绥芬河、黑河和同江三个口岸为依托的对俄经贸产业带,支持对俄工业加工园区和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境外能源原材料。支持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研究财政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旅游、物流、服务业等加快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县(市)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吸引个体私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搭建信息网络、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等服务平台。
(四)加大公共支出保障力度,支持构建和谐龙江。保障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进一步规范财政供养人员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做好省直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出台前的准备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提高公用经费水平。保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完善并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将做实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财政应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重点解决灵活就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将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70元,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将试点县(市)由14个扩展到33个。保障社会事业发展。通过增加省级财政投入和其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完成全省113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适当提高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利用开发银行贷款,支持职业教育学院(校)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全面启动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地)所属29所高职高专院校助学贷款工作。加大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研究财税优惠政策,支持财政供养的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设立省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乡镇文化站(室)和文化中心建设,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全省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条件。支持做好2009年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工作,整合现有的冰雪体育文化资源,做大做强冰雪体育文化产业。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城市大气、水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废弃矿山、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重点支持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将环保机构和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保障基层政法支出需要。严格按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规定标准落实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对基层政法部门的经费投入,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安全。
(五)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建立退出转移支付范围的奖励机制;积极探索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行为;完善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将具有二次分配权的省直部门60%项目资金编入部门预算,并建立滚动项目库;扩大省级财政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加快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步伐。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大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力争将1/3省级执收执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并及时启动市县试点工作;完善非税收入征收激励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大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力度;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促进形成区域政府采购市场;建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六)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根据我省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性合作,抓好项目的论证和组织实施,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摸清全省政府性债务底数,建立债务预警系统;分级建立内外债统一的政府偿债准备金,确保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制订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各级政府的债务管理;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建立政府债务专项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债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七)强化预算约束,大力节俭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控制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按照车辆编制和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探索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努力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电视电话会。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避免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加强办公费用管理,提倡购置俭朴实用的办公设备,避免高档奢华。从严审批各种名目的庆典和招商招展活动,控制活动规模,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避免劳民伤财。
(八)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研究制定《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制订实施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出台《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强化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管理,完善征管手段,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控制和绩效监督,重点开展对部分县(市)2003至2005年各类专项资金和全省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新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制定实施《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建立投资项目库和评审专家库,严格执行先评审、后审批下达预算、再按进度拨款的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克服困难,顽强拼搏,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