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湛江市某大酒店的一名女员工李某由于做兼职推销某产品,被其所在工作单位以其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该员工不服,将酒店告上法庭。日前,法院终审判决员工败诉。
1992年9月5日,李某到某酒店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担任该酒店客房部经理。
酒店方面认为,2003年下半年,李某在工作之余或期间,还兼职从事某产品推销业务,上下班屡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另外,2004年3月,该酒店员工陈某等人联名向该酒店领导反映李某因推销某产品,无心工作,影响客房部服务质量等问题。酒店根据李某的工作表现,于2004年3月30日对李某作出免职除名的决定。李某对此不服,提出申诉。
该酒店重新调查核实后,2004年4月15日,再次作出维持原决定,并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同年5月31日提请劳动仲裁,但败诉。李某还是不服,提起诉讼。二审法院认为:由于李某在该酒店工作过程中,违反其工作单位所规定的规章制度被辞退,酒店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裁定驳回李某的上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