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的李先生来电:我在结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房产所有者是我的名字。我和妻子的结婚证后于房产证领出,结婚证上的日期迟于房产证上的日期。婚后我们两人要共同支付8万元的按揭款,按揭款是从我的工资里扣除的。 请问,如果我和我妻子离婚的话,她能否从这套房子上得到利益?
来电反馈:据了解,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你们在婚前有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你所购买的房产虽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但因为该房产的部分款项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你的工资中支付,而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所以你可以在婚后支付的按揭款范围内对该房产主张部分权利。
本报记者 苏东华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