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我国是个具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这些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体现着炎黄子孙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既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文化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加强世界文化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遗产地及周边环境不断改善,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强。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我国的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面临严重威胁。比如,有的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使文化遗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毋庸置疑,文化遗产确实是一块金字招牌,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其实,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排斥对其合理利用,只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就能得到可观的回报。比如,北京故宫和云南丽江等地,就成功地获得了文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它们的共同经验就是在做好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如果以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超负荷利用、破坏性开发,到头来只能是得不偿失、遗祸后人。
近年来,不少文化遗产地正在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但“世界文化遗产”身份没有终身制,如保护不善,即便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也将被清扫出库。事实上,我国已有长城、秦始皇陵和敦煌莫高窟等10多处世界遗产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监测,湖南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因滥建设施就曾受到过黄牌警告。我们应该认真汲取这些教训,千万别让“遗产”变成“遗憾”。
历史不可重现,文物不可再生。文化遗产损毁了,它所包涵的历史信息便会丧失,其衍生的经济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守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因为,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我们心灵的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