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哈尔滨市出台实施《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此,一些市民来电话提出各种问题。为此,记者请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的有关专家,针对市民的疑问做出明确解释。
问:收维修资金是不是替代部分物业费?
答:物业费用于小修,维修资金用于大修。
市民张先生问:现在收取的居民物业费中一部分就是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收取维修资金后,物业费中的相应部分费用是不是应当减收?
房产住宅局:物业服务费用中包含的维修费用是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运行和养护,而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通俗的说,物业服务费用中的维修费用是零修碎补,而专项资金是大修整补。关于日常运行、养护和大中修如何区别,省城镇楼房大、中修工程分类试行标准对此有明确规定。为防止有的物业公司乱用维修资金,《办法》明确规定依法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支出范围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问:物业公司没信誉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
答: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代管。
市民李女士问:如果按照规定,业主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是否要交给所在的物业公司?我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很差,交了两年的煤气管道安装费,至今没装上煤气管道;单元电子门损坏也不修理,如果把钱交给他们,我们不放心。这笔钱该由谁来管理?业户如何能监督维修资金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房产住宅局:按照《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未成立的,首次维修资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其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文件、业主名册和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资料到专户银行设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账户。维修资金账户设立后的账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中介机构管理。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
问:维修资金使用谁说了算?
答:三分之二以上业户同意方可使用。
市民王先生问:专项资金在使用时,业户如何参与?会不会出现暗箱操作,导致专项资金流失或被挪用等问题?
房产住宅局:根据《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相关业主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维修单位。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单位。
违反本规定挪用维修资金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单位挪用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问:新房有质量问题是否也要动用维修资金?
答:在保质期内维修由开发公司全额负责。
市民郝先生问,我去年买的新房子,但进户时,房屋就出现墙体和承重梁有裂缝的现象。请问,这种情况下,可动用专项资金进行维修吗?
房产住宅局:依据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看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保质年限。如果在开发商承诺的保质期内,维修费用由开发商全额支付。如果过了开发商承诺的保质期,按照《办法》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本报记者 李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