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今年刚刚两岁的小煜跟着妈妈到商场购物,结果被柜台边一只碎暖水瓶里流出的热水烫伤,小煜在妈妈的帮助下将租赁柜台的服饰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市南区法院作出判决,小煜获得各项赔偿共计1.4万余元,昨天,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去年6月,小煜与母亲张某一起到市北区一家商场购物,经过一家服饰公司的租赁柜台时,该柜台一名员工不小心将暖瓶踢倒。小煜踩到热水后摔到地上,被热水烫伤了臀部。小煜出院后,在妈妈的帮助下将服饰公司告到了市南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服饰公司有义务保障对方的人身安全,应该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小煜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也应对小煜的受伤承担10%的责任。(于顺乔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