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
“代你怀孕”,按“我”学历容貌收费
本月16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进入“爱心代孕网”,其点击数已达248725。
该网站自称是中国唯一信息产业部合法备案注册的代孕网。 创建于2004年1月,2005年8月5日,其总部由苏州迁至武汉市江汉区。
网站将“爱心代孕”定义为,在需求方(女)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方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爱心互助自愿行为。并称该站系非营利性爱心慈善机构,但要收取信息费、服务费等1.2万元。
网站设置有代孕协议、代孕论坛等链接,并开设捐精捐卵会员区。网站主页上标明了在湖北、上海等22个省市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和QQ号码。
记者注意到,女性代孕志愿者被分为A至I共9个等级。其中A级代孕补偿费4万元,要求初中学历,容貌一般;H级补偿10万元,要求本科学历,容貌好;I级代孕补偿10万元以上,要求各方面条件非常优越。
该网站还列出了29名(部分)候选代孕者资料,其中有本科生、护士,以未婚者为主,还有两位湖北人。不少人直言需要钱,要价最高的达到15万元,是一位浙江女青年。
[对话]
“湖北代理”:办个假结婚证就合法了
记者拨通该网站湖北省代理“王小姐”的小灵通,她直言现在只有8万元以上的,服务费1.2万元。记者问她,既然是非营利性慈善机构,为什么收费这么高?她说,“这是给人生孩子,以前做过的都出手大方,从不讨价还价。”
记者问:“怎么代孕?”王小姐称,可安排做人工授精,也可安排做试管婴儿,由男方自行联系医院。王还介绍,若男方妻子的卵子不合格,代孕者还可以供卵。记者指出代孕被卫生部禁止,王表示,“你和代孕的去办个假结婚证不就合法了,街上多的是。”记者提议与王面谈被拒绝。
记者随后注册为该网站会员,进入捐精捐卵论坛看到,记录有会员937名,众多“热帖”中,“重金”、“健康”、“美貌”等“关键词”充斥其中。一名“北京20岁健康女孩”在帖子中自称,“身高168cm,未婚,职业二手房经纪人,需要报酬一万元(可议),电话8695××××。”
会员琏娜在一个跟帖中自我介绍:“我身高160cm,大本学历,AB血型,25岁。希望符合您的要求,请与我联系1352228××××。”记者发短信询问:“身体是否健康?”琏娜回信,“我很健康,你能给我多少钱?”记者追问后,她回信:“我要2万元,其余一切你付。”她表示自己此前“已捐过一次”。
17日晚,吉林省代理“王小姐”、福建省代理“郑先生”分别将记者的QQ加为好友。王介绍,签代孕合同后,所有的费用都由男方出,怀孕前每个月的生活费2000元。并向记者举了一个“成功的先例”:一26岁女子“代”人成功生产,休息一段时间后,还想再帮人生一个。
[声音]
违背伦理,危害婚姻家庭稳定
一位自称正在留学的捐精捐卵论坛会员表示,要“真诚有偿(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寻求卵子”。因为他的妻子是亲表妹,不敢要孩子。为了满足想要孩子的愿望,希望有人成全他们夫妻,捐献卵子。
记者发现,类似的帖子不少,但也有会员表现出一点理性。
会员“luo”称,女孩子在“献爱心”时,要考虑自身的安全,小心人贩子等各种骗子。切记要留个心眼,以防上当。联系好人后,双方的身体一定要认真检查过关。还要互相监督对方的各项检查,以防吸毒人员、传染病人等不告知对方实情,混水摸鱼。
这位网友的“理性”仅仅在安全层面,专家学者的“理性”则在道德层面。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运清称,“代孕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伦常的。”代孕把人类世代延续的方式社会化,变为了一种纯社会行为,剔除了亲情关系,使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廉价的工具关系。
同济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罗教授称,代孕不但会带来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若精子、卵子不合格或代孕女患有传染病、心脏病等疾病,将影响胎儿健康,可能导致胎儿染病或畸形,也有流产、难产的可能。不孕不育夫妇应到正规医院的生殖专科就诊,不可与人私下交易。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学军称,怀孕就确立了母子关系,代孕导致所生子女身份关系混乱,危害代孕需求者和代孕者现有婚姻家庭的稳定,违反《婚姻法》立法精神。代孕还将带来财产继承的问题。
[进展]
代孕违法,市卫生局已介入调查
该网站备案号为苏ICP备05001465号。对此,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称,对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实行备案制度,在网上就可以完成备案。此前,该局曾配合当地卫生部门查处过一家代孕网站。
本月16日,记者将情况反映至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该处称,卫生部出台的《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私自采精。因此,“爱心代孕网”提供代孕服务是违法的。
17日,该处已安排市卫生监督所调查此事,该所表示网站上只有电话、QQ号,找不到人无法取证。法制监督处表示将联系公安网监部门配合查处。
省通信管理局称,对于此事的处理,由省卫生厅出具书面意见,该局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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