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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 昨天下午,霍元甲后人的代表,霍元甲的曾孙、霍元甲文武学校名誉校长霍自正先生全权委托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处理《霍元甲》涉嫌侵权的相关法律事务,双方在就此事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正式签署授权委托书。签约仪式后,就将要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杨仲凯律师向来自全国的近40家媒体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一、谁是被告?
这是一个侵权行为造成侵害后果的侵权之诉,所以侵权行为人就是被告。本案侵权的行为人就是这部电影的创作者、电影的投资人、制作人,包括发行公司,这些人共同完成了侵权行为,所以他们将有可能共同成为案件的被告。
二、李连杰会不会成为被告?
李连杰在影片中具有多重身份,就是作为表演者的李连杰和投资人的李连杰。据说李连杰以其片酬作为投资,这样,投资人李连杰将有可能成为被告。而作为主演的李连杰,其实也是电影的主创人员,此身份是否可列为被告,这还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三、哪里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可以成为管辖地。其中侵权行为地也包括侵权结果地。而由于名誉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结果地往往被视为被害人的住所地。这样说来,发行公司所在的北京、霍氏后人世代居住的天津以及精武体操会所在的上海都有可能成为诉讼地点。
四、侵害了谁的什么样的权利?
首先这部影片侵犯了霍元甲的名誉权,这个权利由后人来主张。其次,这部影片也侵害了霍元甲后人的名誉权。影片中把早年的霍元甲刻画成一个为“争第一”狂傲骄横、滥收酒肉之徒的角色,尽管制作方并无主观恶意,但在他们的创作过程中,捏造事实,损害了霍元甲的形象。而影片中,霍家被“灭门”的情节安排,使得霍自正先生被世人怀疑其是否为霍元甲的后人。所以,霍元甲的名誉权及霍氏后人的名誉权都受到了侵害,因此,霍氏后人有可能会提起这两个诉求。
五、原告将提出怎样的诉讼请求?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还包括附带的财产损失。霍自正先生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挽回因影片失实造成的不良影响,纠正影片对年轻人的误导,并且希望此举能为电影文化市场存在的“戏说”等不严肃的作风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因此,霍家的后人不会提起物质赔偿这项诉讼请求。
六、“纯属虚构”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此外在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及司法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时可以免责。所以,“纯属虚构”肯定不能成为法定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是不是一定要进行诉讼呢?
霍自正先生说,当然不是,他希望能与制片方沟通。霍先生说:“一些媒体称,制片方在等待霍氏后人的表态,而实际上,我们找他们是很难的,而他们找我们却很容易。我们还没有看到他们的诚意。况且,口头上的道歉是不恰当的,按照法律的规定,道歉与消除影响要与侵害的范围相当。”
八、回应编剧王斌“霍氏后人不懂艺术创作的规律及描写灭门是为了突出霍元甲性格”的说法。
霍自正先生说:“我们不禁要问,表现人物的命运和性格难道一定要歪曲历史写灭门吗?90分钟的电影用大量的篇幅写霍元甲与盲女月慈的爱情,这与主题毫无关系,无中生有是艺术的规律么?因此,如果对方不能给我们赔礼道歉并且在合理范围内消除该片的不良影响的话,我们一定会选择运用法律手段。”
九、“霍元甲”这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是否要征得后人的同意?
《霍元甲》在全球公映,票房收入非常可观。那么,对方在使用“霍元甲”这一无形资产进行影视剧创作是否要征得其后人的同意呢?霍元甲的后人有没有权利分享利益呢?过去,人们没有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很难把公民姓名和商业利益联系到一起。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渐频繁,人们忽然间意识到,已故名人的姓名具有一定的市场号召力,正在成为一种商业资源。所以矛盾就出来了,已故名人姓名所带来的财产利益该如何归属呢?名人已经去世,他的后人能不能享受这笔无形资产呢?这的确给法律出了个难题,它触及到现行法律的一个空白点,有待法学家在这方面做进一步的探讨与求证。
十、律师为什么要受理这个案件?
杨仲凯律师说:“我的出生地便是小南河村,与霍家是乡邻。祖父是霍东阁的徒弟,曾与霍自正先生的父亲一起习武。按照乡里的辈分,我应称霍自正先生为大伯。正是由于这一层渊源,春节期间,双方在交谈中达成了对这部影片的共识。”杨仲凯说,如果没有人出来澄清,就可能使人误以为霍元甲就是电影里所描写的那样,因为好勇斗狠而误伤人命,招来“灭门”之灾。作为与霍家有渊源的人以及一名法律工作者,杨仲凯认为他有义务受理这个案件。
新报记者张北
<责任编辑:孙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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