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执行员李征达,利用法院执行制度的漏洞,7年间贪污执行款4485万余元,受贿22万元,最终将自己送上断头台。
交警诈骗案牵出李征达
小学文化程度的李征达,退休前的职级仅为正科级。 1991年4月,李征达从地处吉林省东部边陲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调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从最底层爬上来”的人。
1998年,吉林省某知名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其中两幢高层建筑违反长春市政府规划,被责令拆除。为达到违章建筑不被拆除的目的,经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赵中华(因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联系,找北京一家公司经理朱某帮助斡旋此事。
经双方商议,由该房地产集团公司汇给朱某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前期费用”。后其事未果,赵中华于1999年五六月间委托其好友李征达帮助索回100万元“好处费”。
李征达立即给朱某打电话,亮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的招牌,要回了钱并从中得到了数十万元的回报。
不久,赵中华因故案发。2003年9月27日,李征达被抓获,经过艰苦的内查外调确认,李征达在其负责执行的10多起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嫌疑,仅涉嫌贪污执行款物就多达人民币4000多万元。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李征达像蚂蚁搬家一样把执行款一笔笔收来,又一次次存到自己名下,持续作案5年之久。更令人惊奇的是,李征达竟因办案“劳苦功高”,“救活了国有企业,为发展吉林省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被荣立二等功以示嘉许。(汉网)[编辑: 孙鹏]1
既贪财又好色 准备外逃时落网
李征达和孙兰的相遇十分偶然。孙兰比李征达小15岁,是长春人。她身材高挑,是个美人。就在孙兰经营的饭店日渐红火的时候,她的丈夫在一次争斗中被人伤害致死。据说,为了了结丈夫的案子,孙兰辗转找到李征达的妻子姜某,其间,李征达对孙兰悉心照顾,二人从眉目传情开始发展成“地下情人”。
检察机关查明,李征达先后为孙兰母女买别墅花费180万元、在长春购房花37万元、给孙兰用于炒股100万元、常年供给孙兰的零用钱就多达35万元。检察机关从孙兰处查获的赃款,仅现金就多达80余万元!
2001年10月29日,李征达以自己“工龄满30年”为理由,经申请获准退休,时年47岁。李征达先把独生子送到英国留学,又打算为自己办美国绿卡,以便一旦风吹草动,立即逃身国外。正当准备出国时,李征达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逮捕归案。
2005年5月1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李征达死刑。10月18日,在吉林市郊外被执行死刑。(汉网)[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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