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形式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及秘密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规定,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预备会议的任务是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全体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全体会议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作出决定;依法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决定国家的其他重大问题等。代表团会议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两种形式活动。代表团全体会议主要由代表团团长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并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对各项议案进行集中审议,通过一些需要由代表团集体作出的决定等。代表团小组会议一般由10至30人组成,由小组会议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审议议题,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台湾等省(区)因代表团人数较少,不组织小组会议。秘密会议是一种特殊会议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公开举行。在必要时候,也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