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姐半年内两次遭遇工伤事故,厂方突然在合同期内中止劳动关系。就在沈小姐感到孤立无助时,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她伸出了温暖之手。沈小姐来自河南,在宝安某电子公司工作。2003年12月25日,沈小姐在上班时右手大拇指被机器压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属九级伤残。 重返工作岗位不到半年,不幸再次降临到沈小姐身上。2004年6月25日,她在工作时头部又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去年11月24日,厂方通知沈小姐,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令沈小姐不解的是,该公司曾于去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6年10月31日止。半年内不幸遭遇两次工伤事故,不仅使沈小姐身体上受到了伤害,也使她遭受了沉重的精神打击。厂方竟然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沈小姐要求厂方支付两次工伤辞退费,但都遭到拒绝。
了解情况后,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天悦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沈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
近日,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厂方只须支付一次工伤辞退费即可。
据了解,沈小姐不服裁决。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称将再次为沈小姐提供法律援助。 (赵鸿飞 韩佩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