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石溪 记者 张希)今年年初市民龙先生将自己的一处原价42万元的房产投资于朋友的印务股份公司,经中介资产评估达67万元,取得了相应的股权,其增值的25万元到底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记者从南京地税了解到,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对个人将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