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设事故救助基金
(2006-02-20 07:22:19)
【南京日报报道】广东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解决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广东省财政厅答复省政协委员的提案时透露,目前报广东省人大审批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明确设立这项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或者驾驶员因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基金管理机构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索取赔偿。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法规的滞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迄今尚未出台,各地至今尚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目前,广东的临时性办法是,要求医院先治疗记账,等到基金成立,就由医院与基金一并结算。但问题是,众多医院早已被大量的拖欠医疗费用搞得不堪重负,在抢救费用没有着落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便消极治疗甚至将受伤者推出门外。因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问题成为悬而难解的突出问题。
日前,省财政厅答复表示,已将全省准备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向各市财政部门作了专题介绍,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基金的设立办法。目前,省公安厅已牵头草拟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报省人大审批,并原则上明确了广东要设立这项基金,并规定了该项基金的部分来源。但省财政厅同时表示,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广东的相关规定也不宜匆忙出台,以免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梁段青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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