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两干警分别获刑10年其余13名行凶者也分别被判刑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原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谢琼某、民警李志某组织所内学员行凶打人致死,日前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直接行凶打人的刘义某等13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到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13日上午,原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谢琼某、民警李志某召集该中队5楼的组长学员刘义某、胡万某、朱传某、饶春某等13名被告人开会,宣布将该中队6楼的10名学员调到五楼的各个宿舍,并授意殴打这些学员。会后,刘义某等人向五楼其他学员传达、布置了殴打行动。当日下午,共有钟某某等15名学员被五楼的学员集体殴打。殴打时,其他学员集体唱歌,以掩盖打人及被害人喊叫的声音。当日18时45分许,被害人钟某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他被害人也被先后送往医院治疗。20时许,被害人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义某等15人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义某负责具体组织策划和实施殴打行为,所起作用最大;其余被告人所起作用次之。其中,被告人刘义某还贩卖毒品海洛因1.59克,其行为又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