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军晖)利用在公司车间工作的便利,冒领公司手机电子芯片2000片销赃以获取钱财,昨日,徐某泉因职务侵占罪被海沧区法院判处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徐某泉是福建省漳平市人,原系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制造部员工。
2004年10月30日晚10时许,徐某泉伙同吴小明(已判刑)经事先预谋,利用吴小明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制造部实装车间负责领料、退料、上料等工作之便,由吴小明私自填写领料单后,从公司物料部冒领手机电子芯片2000片,随后交由前来接应的徐某泉,并由徐销赃给他人,得赃款人民币13000元,徐某泉分得赃款人民币8000元。
法院认为,徐某泉伙同他人,利用同案犯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共同侵吞本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307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泉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与同案犯吴小明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30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