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涛
手机用户在免费使用短信服务的时候,必须接受运营商发送的各种商业信息?近日,河北一律师挑战这一行规,以移动运营商发送手机短信骚扰为由,将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诉至法院。
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志是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2002年办理入网手续时同时申请了短信息、呼叫等待等免费服务项目。 自2003年初起,马红志不断收到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发送的各种短信息,其中大多数是商业性广告,与自己工作生活无关。他以信息骚扰为由向联通公司交涉,联通公司称,发送的信息多是联通公司开办的新业务,主要方便广大联通用户,不可能为一个用户停止这种服务,除非用户申请停止短信息服务。
6月26日,马红志以联通公司侵权向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停止向原告手机发送商业广告及其他垃圾短信息,立即纠正误导用户的短信息,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马红志称,从6月4日到24日,他收到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发送的20条左右短信息,包括河北省天气预报订购、有偿短信息游戏介绍、手机邮箱订购、商厦开业、商品推销等。经了解,这些信息均为联通公司通过该公司的“168”和“1680311”等短信发送平台向用户发送,事前未经用户同意。
马红志认为,自己在联通公司营业部办理电话业务登记之日起,双方的电信服务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手机所具有的虚拟信息空间,属于个人所有,应受法律保护。
他认为,联通公司发送手机短信骚扰侵权理由主要有3点,一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接受和不接受服务,选择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权利。二是《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服务。联通公司未经用户请求或选择,向用户手机发送大量商业垃圾信息,使用户被迫接受,侵占手机通信空间,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三是联通公司利用本公司短信发送平台,发送引人误解的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并给原告造成损失。
移动运营商通过本公司平台发送商业信息的并非联通公司一家。记者先后拨通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1001客服电话和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1860客服电话咨询,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用户如果免费使用短信息服务,必须无条件接受移动运营商发送的商业信息。
(本报石家庄6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