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货物在托运途中损坏,可货运公司答应赔付的金额远不及受损货物的价值,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昨日下午一电脑桌厂的邱先生打进本报电话,诉说了他的烦恼。
据邱先生介绍,2月15日他通过福州顺茂汽车运输公司向长泰县发出电脑桌11件,其中一件在运输途中严重损坏,损失额265元。 “我向托运方要求赔偿,可按运费5倍赔付的话,我只能得到共30元赔款。”邱先生对此很不满意,但因为提货方已经支付了运费,自己也拿货运公司没办法。
记者调查:记者随即拨通了该货运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的回答印证了邱先生的说法。他们愿意支付30元的赔款,可邱先生却没有要。记者于是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但工作人员表示,这里只受理消费者个人因生活需要而发生的消费、经营、质量等纠纷,这类涉及企业之间的货运纠纷应向交通运管部门投诉。随后记者从福州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该处货运科可受理此类投诉。
但货运科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只能作为商务事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商结果均优先发挥效力。“我们这只能在一方提出调解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对纠纷进行调解。”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处罚和裁决都只能由诉讼产生。他还提醒托运人,应注意签订合同,并将所要求的托运质量、赔偿方式、额度等写进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