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施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
根据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中,不按照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和产品,不依法限期整治、取缔严重污染企业,或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失职的,都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以降级甚至撤职。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