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一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将一横穿马路的市民撞成骨折,但就在双方协商赔偿问题时,公司因为其他原因注销了。于是伤者唐某将公司3名股东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该公司3股东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等3.4万余元。
2004年12月9日13时许,陈某驾驶一辆出租车由江北建新东路往重百江北商场方向行使,当车行至江北中医院路段时,将从右往左横穿马路的行人唐某撞伤。事后,交警8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唐某负主要责任,驾驶员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出事后,唐某及其家属找到陈某所在的重庆某出租汽车公司索赔,就在双方进行多次协调时,该公司于去年4月因故被工商部门注销。去年年底,唐某将出租车驾驶员陈某及所属公司的3个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28万余元。
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3.4万余元由3股东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