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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敏 刘力)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帮患者省药费,挤掉以前医院药价中的水分,市物价局再出新招,规定我市招标药品的零售价,应以医院与药企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来计算。这一举措的实施,将使患者在医院购药时,少付钱了。
以前背后交易患者埋单
进入医院的药,一般都通过了招投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价格。据市物价局医疗与药品价格处人士介绍,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有一个公式: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
记者了解到,进行药品招标时,一家医院同一种药品中标的药企可能不止一个,这时,医院有权选择任何一家药企作为自己的供应商。这时,处于“优势地位”的医院,就可能与中标的药企继续“讨价还价”。而药企为了获得定单,可能以低于中标价的价格卖药给医院,导致最后的实际成交价比中标价要低。但医院卖给病人的药价,却很可能是由中标价计算出来的。这样,患者就可能为这种背后的“交易”多付药费。
而市物价局出的新招,就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现在明确了,中标价必须换成‘实际成交价格’”,市物价局人士称。据介绍,这一规定已转发给市卫生局以及我市的药品代理机构。
新规定让百姓少付药费
对于患者来说,新规定可让他们少付药费。以中标价为160元的药品为例,按照公式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就是192元。这时很可能有多家药企中标。那么,医院就会与这几家中标药企“研究”最终的成交价。“这个成交价肯定会比中标价要低!”
如果这一药品最后以130元成交,按照新规定,其零售价格应为156元,若不实行新规定,医院实行的零售价就是192元。为此,如患者消费这一药品时,就要多支付36元。
物价局正研究监督措施
规范制定出来了,那怎么来监督实行呢?怎样才能认定其实际成交价是多少呢?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价格监察部门正在就新的作价办法研究检查方式,防范医院在账本上作假。同时,市物价局强调,药品招标采购的机构,必须及时将中标价格报给物价局。
流通差价率:即实行差别差价率,价格高的品种顺加低差率,价格低的品种顺加高差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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