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0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规定》明确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定条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环境审批、许可、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不依法采取措施等致使事故扩大或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表示,《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成为强化环境执法的一个转折点,执行规定要先从大案要案的查处抓起。监察部、环保总局近期将再次通报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并由两部门直接联合督办。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