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21日讯近日,莱山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了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该区同时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原来的区、镇(街道、园区)、村按4:4:2的比例负担,调整为区、镇(街道、园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负担,全部免除村级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