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3月1日起,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省内其他市州人民检察院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将全程同步录音。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石时态昨晚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市州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市州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此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防止刑讯逼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实行这项工作提出4条原则:全程同步原则;程序规范原则;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严格保密原则,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露、流失。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记者王冠华熊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