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21日讯(记者王晓丹)今后,烟台市将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和企业所有制等限制,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以参照经营者收入确定其收入水平,也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特殊津贴。
根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和待遇,将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执行。企业要根据技能水平对技术工人进行岗位测评,确定岗位薪级和技能津贴,也可实行年薪制、合同工资等分配形式。对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依据贡献大小,参照科技人员奖励办法予以分配。企业在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时,对高技能人才应给予适当倾斜。同时,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注重在优秀的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选拔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另外,规定还提出大力发展高级技工教育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到2010年烟台高级工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并且高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22%以上,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8%以上。【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