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洪智 通讯员 冯文广 田蕊
本报济南2月20日讯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自2005年德州市普遍设立“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以来,法官走进交警队,结案率达90%以上,其中调解结案1210件,接受咨询3000多人次。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扣留肇事车辆、损害赔偿预付款、交通事故的处理权等方面进行了较大改革。为快速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德州交警部门与德州市人民法院联合设立了“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德州各县市区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设在所在地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内,在所在地交警大队统一设立案件受理处和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