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2月20日消息:为了获取钱财,临高6名不同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在一起,不断地从国库中“搬取”资金,两年来共贪污国库资金150多万元。今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年2至15年不等。
划拨国库款取出私分
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4月,符嘉杰、桂峰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库款划拨到临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为事务管理局)后取现私分。
符嘉杰因单位拨款需划转到事务管理局帐户才能取现,便通过陈亚良征得陈安荣(时任事务管理局局长)同意,被告人符嘉杰通知桂峰,由桂峰私下填写或打印预算拨款凭证交给符嘉杰,符嘉杰利用掌管单位拨款审核印鉴的便利条件,在预算拨款凭证上盖章后通过交换总台,将国库资金从临高县财政局国库帐户转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帐户,再由陈亚良以虚开的发票报销或办理借款手续(事后再拿虚开的发票冲帐)交陈安荣及谢壹新(2003年9月起任事务管理局局长)审批后取出现金私分。
自2004年4月25日至2004年8月5日,符嘉杰、桂峰、陈亚良采取上述手段侵吞国库款共13笔,合计人民币32.2万元,
陈安荣收到陈亚良款项4万元。2003年9月,陈安荣调离机关事务管理局后,陈亚良取得接任事务管理局局长谢壹新的同意后,继续与符嘉杰、桂峰共同实施侵吞国库款的行为。自2003年9月8日至2004年6月14日,符嘉杰、桂峰、陈亚良共同侵吞国库款共9笔,合计人民币32.6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从2002年至2004年,先由符嘉杰或桂峰私下填写用途为车辆维修、领导差旅费、会议接待费等各种费用的预算拨款凭证,符嘉杰将款划转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帐户后,由陈亚良以虚开的发票交陈安荣批准后报销领取现金,再进行私分。
法院查明,在上述作案中,符嘉杰参与作案22笔,合计人民币64.8万元,得赃款人民币35.35万元;桂峰参与作案21笔,合计人民币61.8万元,得赃款人民币15.45万元;陈亚良参与作案22笔,合计人民币64.8万元,得赃款人民币8万元;陈安荣得赃款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符嘉杰等人的贪污案中,共通过临高城监大队、临高县和舍镇财政所、临高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临高县第二中学、临高县东英镇财政所、临高县波莲镇财政所等实施贪污国库款行为,手法雷同。
两年“搬”走150多万
法院一审查明,从2002年至2004年,符嘉杰参与作案50笔、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153.3万元,得赃款共计人民币62.32万元;桂峰参与作案50笔,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157.3万元,得赃款共计人民币48.32万元;邓善红参与作案15笔、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56.5万元,得赃款共计人民币28.25万元;陈亚良参与作案22笔、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64.8万元,得赃款共计人民币80000元;陈俊肖参与作案5笔,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得赃款共计人民币35000元。
法院认为,符嘉杰、桂峰、邓善红、陈亚良、陈俊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正常拨款的手段共同侵吞国库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侵吞国库公款数额大,均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认为,陈安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为4万元,应依法惩处。陈亚良、陈俊肖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地位,且积极退赃,可减轻处罚。
今天宣判后,桂峰、陈安荣表示不上诉,其他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附:被告人原职务及量刑表
符嘉杰,男,捕前为中国人民银行临高县支行会计国库股办事员,有期徒刑15年
桂峰,男,捕前为临高县财政局股会计员(合同制工人),有期徒刑14年。
邓善红,男,捕前任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有期徒刑11年
陈亚良,男,捕前任临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股副股长,有期徒刑8年
陈安荣,男,捕前任临高县畜牧中心主任,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任临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有期徒刑5年
陈俊肖,男,捕前任共青团临高县委书记,有期徒刑2年
作者:纪燕玲 黄叶华来源: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